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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電 (匯文)香港促銷電話滋擾日趨嚴重,香港私隱專員公署委托香港大學做的公眾意見調查顯示,99%受訪者接到“人對人”直銷電話時感覺受到滋擾,絕大多數消費者對直銷電話無好感。這裏的“人對人直銷電話”指電話促銷,但非預錄的語音。
據香港《文匯報》報道,促銷電話無日無之,據私隱專員公署委托港大進行的調查顯示,500名受訪者中,有99%受訪者認為“人對人”的直銷電話構成滋擾。在55%接獲這種電話的受訪者中,逾40%認為涉及使用其個人資料,62%不滿對方可直呼其名,逾40%直銷電話來自機主曾光顧的公司。
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,調查顯示直銷電話給大多數市民帶來無謂的滋擾,與2008年同類調查比較,情況更加惡劣。從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間,公署共接獲306宗涉及人對人電話直銷活動中使用個人數據的投訴,是2011年至2013年間的3倍。
調查顯示,曾接到人對人直銷電話的受訪者比例達91%,其中23%受訪者每星期收到6個或以上這類電話。28%的受訪者表示“會先聆聽是否對資訊有興趣,如無才中斷電話”。受訪者認為從人對人直銷電話中得益的比例僅6%。價格較低、有折扣、得到更多資訊,是較多受訪者認為的“好處”。
現行香港法例,可讓市民登記電話號碼後,拒收短信等非應邀商業訊息,但不包括人對人直銷電話,所以私隱專員公署建議修訂法例納入。據香港媒體報道,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已嚴格規管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,在使用顧客個人資料前沒有取得顧客同意,有可能觸犯條例,最高刑罰是罰款50萬元港幣及監禁3年。
蔣任宏說,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實施新修訂後,已轉介18宗相關投訴予警方,其中7宗正展開刑事調查,只是至今未有個案可以成功定罪。
他又說,部分涉及私人貸款的直銷電話,聲稱代表某銀行來電,但事後發現原來電話是由貸款機構及中介公司撥打,銀行否認有授權直銷。“當中甚至有不少從境外來電的電話,卻顯示出‘2’及‘3’字頭的香港本地電話號碼。”他承認,要追查境外電話並作起訴非常困難,尤其來電者經常更換電話號碼,令調查難上加難。
海外多個國家包括英國、加拿大、新西蘭、美國、新加坡的拒收訊息登記冊,都包括人對人直銷電話。香港如何改進管理?蔣任宏稱,已去信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,促請政府修訂“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”,並擴大拒收訊息登記冊的涵蓋范圍,把人對人直銷電話納入進行規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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