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本報記者 曹乘瑜 劉夏村
近期,銀監會下發《關於99號文的執行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執行細則》),“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機構推介信托計劃”。此舉封死了第三方理財機構打著財務顧問旗號,為信托公司推薦合格投資者賺取佣金的通道。業內人士認為,此舉對信托公司和第三方理財機構都是不小的衝擊。信托公司為了快速建立起自己的直銷渠道,或將對第三方理財機構進行併購。
然而,第三方理財機構表示,第三方理財實際上並不十分依賴信托銷售,《執行細則》對信托公司的衝擊更大。信托人士也認為,無論是充實直銷力量,還是收購第三方,困難都不小。
第三方理財未遭滅頂之災
“叫停第三方理財代銷信托,並非意料之外的事情。”某南方信托公司高管認為,這一新規的出台與此前的監管思路一脈相承。
實際上,在去年底召開的信托業年會上,相關領導就表示要叫停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信托產品。而在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》中,亦明確規定了六條禁止性行為,其中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,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;不得進行公開營銷宣傳;不得委托非金融機構進行推介。
此次《執行細則》落地,部分業內人士認為,此舉將對第三方理財機構是當頭棒喝。
然而情況並非如此糟糕。一家南方的小型第三方理財機構的理財經理透露,此事對小型第三方理財公司影響並不大。在第三方理財機構的業務中,信托並不是主要支撐。實際上,從2013年開始,第三方理財機構與信托的合作已經減少,例如中融信托今年初已經停止和第三方簽協議,新華信托、四川信托也如此。因此,“不能賣信托產品,我們還可以賣券商資管計劃、有限合伙基金,一些沿海的第三方理財機構,做海外保險代銷的也很多。”該人士說。
而一些大型理財機構更是早已走在轉型路上。據瞭解,目前,國內較大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包括諾亞財富、新湖財富、好買財富、恆天財富等已經轉型。業內人士認為,除了恆天財富目前業務中有較大部分是為信托推介客戶,可能受影響較大,其他的可能衝擊並不大。例如,諾亞財富一季度財報顯示,其收入來源中,可重覆的管理費收入增速高達88.5%,占總收入的比例超過六成,這顯示其完全由分銷渠道轉型為主動管理能力的公司。好買財富也透露,自去年二季度開始,其95%以上的業務是代銷公私募基金產品。
部分信托人士和第三方人士認為,《執行細則》對信托的打擊要甚於第三方。中泰信托認為,目前除了中信、平安等幾家大型信托公司具備業務發展所需要的直銷能力外,大多數信托公司都面臨人手少、物理網點少、產品線不穩定等現實困境,難以大力發展直銷模式的財富中心,中小信托公司這一問題尤其嚴峻。大多數中小信托公司雖設有直銷公司,但銷售能力薄弱,100%依賴於第三方理財機構的並不在少數。
收購還是被收購
實際上,信托不僅僅面臨失去第三方理財這一條“腿”,其另一條“腿”也在萎縮。隨著去年以來的多起信托計劃違約,銀行也收緊了對信托產品的代銷。本報此前獨家報導,工行和建行已經不再在全行系統內銷售信托產品,而僅僅採取推介客戶的方式,招行、興業銀行等則要求信托公司出具責任承擔的承諾函。可以說,信托的銷售環境早已“四面楚歌”,如何快速打造直銷力量亟待破題。
對此,收購第三方理財機構的途徑被看好,一些有直銷客戶資源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尤其被看好成為收購對象。然而,部分業內人士認為,信托要收購第三方是一件難事。
首先是資金實力的問題。一些小型信托公司總資產不到10億元,想要收購第三方並非易事。
其次需要突破的是政策。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認為,收購第三方理財機構涉及行業監管的諸多問題。按照《信托公司管理辦法》,信托公司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、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。“自用固有資產投資只允許兩方面: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和設立子公司投資PE等創新業務,所以,信托公司收購第三方理財機構,能不能被監管部門批准都不好說。即便允許收購,還涉及是不是金融機構的問題。”該信托公司高管說。
也有業內人士提出,或許可能出現的情況是,第三方理財機構收購信托公司。“為什麼你們都想著是信托收購第三方,而不是第三方收購信托公司呢?”一位第三方理財機構的人士反問,“其實現在第三方,如諾亞財富,完全有這樣的實力。”
該人士認為,第三方理財機構可以提供銷售渠道,而信托公司可以提供主動管理能力和產品設計能力,二者確實具備合作的基礎。
轉型尚需政策助力
“與其收購一家第三方理財機構,還不如將裡面的優秀人才挖過來,畢竟第三方理財機構最寶貴的財富就是人才。”上述信托高管表示。
然而想要挖角第三方的人才,成本也很高。據悉,目前,第三方理財機構的主要客戶資源集中在理財經理手中,第三方在推介客戶時獲取的佣金為1.5%到3%,其中絕大部分被理財經理提成,信托的直銷中心很難說能夠提供這麼好的待遇。某中西部地區的信托公司高管透露,其公司早在2011年即開始設立財富管理中心,但是3年下來,發現財富管理中心的能量遠沒有想像得那麼大,人才隊伍的成本較高。
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,在2011年,銀監會發佈《關於規範信托產品營銷有關問題的通知(徵求意見稿)》,規定信托公司開展直接營銷,還可以通過設立營銷中心的方式進行,信托公司設立營銷中心須經中國銀監會審核批准。除公司註冊地之外,設立異地營銷中心總數不得超過5個,但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的除外。在需要大力發展直銷隊伍的今天,僅有5個異地營銷中心肯定是不夠的,信托人士希望,在力促信托向財富管理轉型的路上,能夠在政策上獲得更多的支持。
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-Text RSS service —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'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's site,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.org/content-only/faq.php#publishers.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