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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市民也經常收到推銷產品或服務的電話,感到不勝其煩,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委託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進行調查,發現市民接獲「人對人」直銷電話的數量和頻繁程度,均較2008年同類調查大幅上升,23%受訪者每周接到六個直銷電話,99%受訪者也聲稱受到滋擾,而公署過去一年接獲306宗有關直銷活動涉及使用個人資料的投訴,又發現有公司涉嫌偽冒銀行向市民推銷貸款服務,電話雖為「2」、「3」起首的本地電話號碼,卻是由境外打出,或涉及一些中介公司或貸款機構境外致電回港,警方難以追查,公署建議政府擴大拒收訊息登記冊範圍至這類「人對人」直銷電話。
本報港聞部報道
調查訪問了534名市民,結果發現91%受訪者也曾收過這類「人對人」直銷電話,而每周收到六次或以上的更有23%,較2008年大增近兩倍,而81%受訪者認為這類直銷電話構成不便,99%更認為受到滋擾,能從中獲益的只有6%。調查又發現,55%接獲「人對人」直銷電話的受訪者當中,超過40%表示直銷電話涉及使用其個人資料;62%不滿對方可直呼其姓名,而超過40%來電是來自他們曾光顧的公司。蔣任宏對結果感到驚訝,表示新修訂的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》去年4月1日起已實施,規定公司利用個人資料開展任何直銷前,要先獲當事人同意,否則已屬犯罪,最高可監禁三年及罰款50萬元。
境外撥出難追查起訴
他又說,去年4月至今年3月底期間接獲306宗銷活動涉及使用個人資料的投訴,乃之前兩個年度每年數字的三倍,而公署曾轉介18宗相關投訴給警方,7宗正進行刑事調查,其餘未有個案可以成功定罪,而6月底曾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警務處助理處長會面,各方均同意要加強現行調查和檢控工作。
公署調查電話促銷投訴個案期間,更發現部分涉及私人貸款的直銷電話,聲稱代表某間銀行來電,但經調查有關銀行否認有授權直銷,電話原來是由其他貸款機構和中介公司致電,當中不少都是從境外打出。蔣任宏承認追查有關境外電話並作出起訴極困難,尤其來電者經常更換電話號碼,令調查難上加難。
公署促修訂相關條例
調查又發現,39%受訪者有要求來電者勿再致電,但當中逾四成人會再接到同樣的直銷電話。蔣任宏表示,法律規定機構在直接促銷中首次使用個人資料時,須告知該名人士有拒收訊息權利,該名人士亦可隨時行使這項權利,若顧客已提出這要求,機構須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。
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,接獲的電話促銷投訴,以酒店及飲食會籍、電訊及廣播服務兩類最多,今年上半年分別有171宗及105宗,整體投訴數字達313宗,涉款238.6萬元。她呼籲業界加強培訓員工明白法例及如何執行,指出市民若感滋擾很快會掛線,對促銷幫助不大。
公署已去函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要求修訂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」,將拒收訊息登記冊涵蓋範圍擴展至「人對人」直銷電話。蔣任宏說,不少海外國家包括英國、新加坡都有法例規管「人對人」直銷電話,認為本港的畸形情況應修正,與國際接軌。
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,未來會加強宣傳讓市民了解私隱條例修訂後的涵蓋範圍,並研究加強保障市民個人資料免受促銷電話滋擾,他對規管促銷電話持開放態度,但又說現時仍有16%商業活動是透過「人對人」直銷電話進行,局方雖希望保障市民權益,但亦需要顧及就業情況和相關經濟影響,將研究由行業自我監管直銷電話數量和個人資料使用情況,避免市民受滋擾。
「人對人」電話促銷投訴個案
「確認資料」變過數收錢
投訴人黃小姐收到自稱A餐飲會籍公司的男職員來電,聲稱其公司已改名為B公司,黃小姐遂要求中止其會籍,但該名男職員解釋她已支付費用,公司只需要安排補寄資料,並「確認」其個人地址,黃小姐遂提供個人地址,其後另一自稱為B公司的女職員致電,要求提供銀行信用卡號碼,同樣解釋為「確認資料」,黃小姐不虞有詐,提供了信用卡號碼,但一個月後收到銀行信用卡帳單,發現遭B公司收取了1,988元費用,遂向其該公司投訴,職員表示會額外加送兩晚澳門五星級酒店住宿套票作特別優惠,她最終沒有收到任何酒店住宿套票,經消委會調停後,對方終於全數退款。
假冒銀行推廣貸款服務
李先生本身是D銀行的客鰗,某天接獲自稱為該銀行職員來電推廣貸款服務,提供個人資料後,對方卻表示另一間銀行利率更優惠,希望將他轉介至另一銀行推廣員。李先生大感錯愕,即時質疑其身份,對方只推說為顧客瞂想,便草草結束通話。李先生向D銀行及消費者委員會作出投訴。D銀行回覆李先生稱,該行職員絕不會將現有客鰗資料轉介予另一銀行,由於近日接獲多宗類似投訴,該銀行表示相當關注事件,經調查後發現有人訛稱該銀行職員打出推廣電話,故已於網站發出聲明,提醒市民留意以電話形式促銷借貸產品可能涉及不當行為,切勿在通話過程中向不明身份人士透露任何個人資料。
提供信用卡資料險遭過數
70多歲的張女士某日接獲一間電訊公司來電,推銷「IDD長途電話優惠計劃」,職員表示只需要預繳500元,即可無限量任打長途電話至內地以及其他海外國家。張女士有親戚在外地居住,正猶豫是否參加計劃之際,先後有四名職員輪流與其通話,要求她提供信用卡資料等,而張女士在困惑中提供了個人資料,有職員取得其資料後才告知她須一次過繳付半年費用,合共3,000元,張女士遂即時向職員取消服務,瞂對方切勿從其信用卡戶口過數,而她事後十分擔心,在友人陪同下往發卡銀行和警署報案,警方更建議她往消委會投訴。當消委會接獲投訴後多次聯絡該公司,惟職員不斷推搪,拒絕正面回覆,張女士後接獲銀行通知該筆費用未有過數。
資料來源:消費者委員會